亚美尼亚租房合同:民法典下外国人的权利
亚美尼亚民法典中的住房租赁合同:书面形式,公证或通过地籍委员会使用标准格式,权利登记,解除合同,押金,以及10%的租金税。
外国人在亚美尼亚租房,享有与本国公民相同的权利:《民法典》明确允许外国人作为承租人。住房租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公证人公证(或按政府标准格式签订,通过地籍委员会确认签名),合同产生的权利须进行国家登记。承租人可以随时退租,只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;房东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合同。
截至2026年10月23日的信息。 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:法律会变化,行动前请核对来源或咨询律师。
合同双方与住房租赁合同的含义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60条,公寓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人(出租人)将住房交给承租人占有和使用,并收取费用。第666条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承租人;对外国人没有限制。
如果出租公寓的不是所有权人本人,请索要其授权文件。签约前弄清楚,比签约后再查要简单得多。
合同形式:书面、公证或地籍委员会
《民法典》第662条要求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为一份文件,由双方签字,并经公证人公证。
第299条第4款规定了例外:如果合同完全按照政府批准的标准格式订立,不含其他条款,且双方签名的真实性已依照《财产权国家登记法》(即通过地籍委员会)确认,则不需要公证人。
除形式要求外,住房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须进行国家登记(《民法典》第663条和第611条)。现行《民法典》中并没有“租期超过1年才需登记”之类的门槛:这是一种常见但有争议的说法,我们在官方文本中没有找到。
| 方式 | 需要什么 | 国家规费 |
|---|---|---|
| 公证合同 | 书面合同、双方签名、公证人公证,然后进行国家登记 | 公寓租赁合同1 000德拉姆 |
| 政府标准格式 | 严格按格式订立,不加自己的条款,通过地籍委员会确认签名 | 无需向公证人缴纳规费 |
| 不经公证和登记的普通书面合同 | 只需双方签名 | 实践中常见,但《民法典》视此类交易为无效 |
如果不办理手续会怎样
《民法典》第300条:未遵守公证形式的,交易无效。第302条:未遵守国家登记要求的,同样无效。如果一方已履行交易,另一方回避办理手续,法院可以认定交易有效。
实践中,短期合同往往不登记。这不是法定例外,而是违反形式要求,依据这样的合同维权会更难。如果您需要用合同办理户籍登记或居留证材料,请提前与房东商量办理手续。
租金、租期、水电燃气费和维修
- 租期。 由合同约定。合同未写明租期的,视为不定期合同(第672条)。
- 租金。 金额由双方约定,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,不得单方面更改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按月支付(第671条)。
- 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由承租人支付(第667条第3款)。
- 维修。 除合同另有分配外,日常维修由承租人负责,大修由出租人负责。未经房东同意,不得改建公寓(第670条和第667条)。
- 转租。 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能把公寓转租给他人,且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(第673条)。
押金:法律中没有规定
《民法典》关于住房租赁的章节(第660-676条)中,没有关于担保或押金的专门条文。这意味着一切取决于合同:请写明押金金额、哪些情况可以从中扣除、在什么期限内以什么方式退还。如果没有写明条件,押金一旦发生争议,几乎没有依据可循。
解除合同与出售公寓
| 谁解除 | 如何解除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承租人 | 随时可以,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 | 《民法典》第675条第1款 |
| 出租人 | 只能通过法院:承租人逾期未付租金超过两次,毁坏或损坏住房,经常侵犯邻居权利 | 《民法典》第675条第2款和第3款 |
| 出售公寓 | 租赁不终止:新所有权人按原条件成为出租人 | 《民法典》第664条 |
如果房东出售公寓,他无权因此让您搬走:合同转给新的所有权人。
出租人的税
这是房东的义务,不是租客的,但了解一下有好处。个人出租人就租金缴纳10%的个人所得税;全年租金超过六千万德拉姆的,超出部分再缴10%。如果出租人选择营业额税,租金的税率同样是10%。按现行合同收取租金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,不能适用微型企业制度。
当承租人是个人且不是扣缴义务人时,按我们对《税法典》第151-156条的理解,由出租人自行申报收入:年度申报须在次年3月2日至7月1日之间提交。自2027年起,《税法典》第150条的修改将生效,因此税率值得再核对一次。房东如何在个体企业家和个人之间选择,我们在出租公寓:个体企业家还是个人一文中做了分析。
合同清楚的公寓,可以在埃里温房源目录中挑选;找房的具体步骤见外国人如何在埃里温租房一文。
资料来源
- 亚美尼亚共和国民法典(arlis.am)
- 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规费法(arlis.am)
- 亚美尼亚共和国税法典(arlis.am)
常见问题
外国人可以在亚美尼亚正式租房吗? 可以。《民法典》第666条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承租人,其中对外国人没有限制。合同的办理方式与亚美尼亚公民相同。
一定要去公证人那里吗?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62条,住房租赁合同须经公证。只有使用政府标准格式并通过地籍委员会确认签名,才可以不经公证人。公寓租赁合同的公证国家规费为1 000德拉姆。
租期不到一年的合同也要登记吗? 现行《民法典》没有按期限设定的门槛:住房租赁产生的权利无论期限长短都须进行国家登记。“超过1年才登记”的说法,我们在官方文本中没有找到。
房东能在租期结束前让我搬走吗? 出租人只能通过法院、并且只能依据《民法典》第675条规定的理由解除合同,例如逾期未付租金超过两次。出售公寓不会终止租赁合同。
怎样提前退租? 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,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。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提前退租的特别条款,请在签字前读清楚。
押金受法律保护吗? 《民法典》住房租赁一章中没有关于押金的专门条文。金额、扣除条件和退还期限都需要写进合同本身。